金融知识普及月|以案说险:远离欺诈 诚信当先

2022-9-30 16:11:18

 

 

金融知识普及月|以案说险:远离欺诈 诚信当先

【案例简介】

A公司报案称员工工作期间不慎摔倒,胸部挫伤治疗,提供索赔资料病历记录患者下班途中摔伤,与报案出险经过描述不符,根据保单条款约定该事故不在保障范围内。一个月后,A公司重新提供理赔材料,篡改病历记录为“患者上班期间摔伤”,与之前提供的信息记录不一致,存在故意虚假资料,经与A公司负责人说明该起事故明确不属于保险范围,无法给予赔付处理。

【案例分析】

A公司存在伪造病历资料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责任因从事保险合同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符合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可认定为工伤的,故对案件给予拒赔。

【风险提示】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该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按照正规流程走,意思表达真实、行为合法,切勿伪造虚假资料、因小便宜涉嫌违法犯罪。

平安产险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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