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普及月|以案说险:虚报谎报事故不可为

2022-9-30 16:12:44

 

 

金融知识普及月|以案说险:谎报事故不可为

【案例简介】

清晨,程女士发现自己停放在楼下的奔驰车不明原因受损,随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经保险人员现场查勘发现车头正前方受损,痕迹从上往下垂直方向一条线受力,与停放受损正常痕迹明显不符。后期调查确认车头损失在报案之前已经存在,与程女士联系说明。随即称女士承认是前几天晚上的单方事故,自身原因现场未做处理就回家了,由于不想承担高昂的维修费用,所有虚报案情向保险公司索赔。在告知客户骗保代价后,客户对此深表后悔,并主动要求放弃索赔。

【案例分析】

1、程女士虚报出险经过,涉嫌骗取保险金,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8条保险诈骗罪,涉案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程女士理赔时提供了报警记录,涉嫌虚报警情,如果情节不严重,属于扰乱公共秩序,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风险提示】

车辆出险后第一时间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实告知出险经过,避免因一时糊涂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平安产险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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