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天津市蓟州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发布《2024年蓟州区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政策》。
自2024年3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在蓟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于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前足额缴纳购房契税并取得完税证明的,根据购房人申请,按照总购房款的1%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发放购房补贴以元为单位,小数四舍五入取整数)。
购房人应为自然人,非自然人购房不在补贴范围。新建商品住宅购买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以下情形不在补贴范围:
(1)2024年3月1日前已经购买,在2024年3月1日(含当日)后以补办、换签方式办理网签备案的;
(2)2024年3月1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在2024年3月1日(含当日)后由购房者本人或其父母、配偶、子女通过撤销或变更备案,为同一项目房源重新办理或变更网签备案的。
购房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含当日),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政策明确,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购房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申请人须为实际购房人,每套住房有多个购房人的,须确定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及补贴领款人。